关于2012级落户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1-04 16:58 点击:[]
2012级需落户学生的户口已于2012年12月10日落户草滩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户学生需要借用户籍卡,可在保卫处户籍室登记借用。
2.需开户籍证明的同学,先在保卫处户籍室借取户籍卡,然后前往草滩派出所开取户籍证明。
3.落户后如需办理身份证,请在落户之日(以户籍卡显示“何时迁来”日期为准)起算一个月后,由本人携带户籍卡,个人一寸近照(黑白、彩色不限)两张到草滩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可同时办理。二代证:派出所受理后一个月出证;临时身份证:先到草滩派出所受理二代身份证,隔天持临时证件报告单到未央分局警务办证大厅办理,当天出证。
4.申请落户但提供信息显示重户(申请学生具有多个户口)的学生,公安机关不予落户,如要落户草滩派出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销其他户口,注销手续由申请者办理。
5.学生若有需要,可拨打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电话86132539或登陆保卫处网页“户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咨询。
保卫处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