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5-12 09:29 点击:[]
校内各相关职工:
根据陕人社函【2017】290、3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原省级医疗保险IC卡停止使用,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原IC卡医保功能由社会保障卡替代。
二、从2017年5月起,省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8元),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改为由省级医疗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直接扣缴。
咨询电话:86195705。
相关文件全文见附件。
温馨提示:为保障职工正常就医,请还没有领取社保卡的职工尽快到校医院三楼医保办领取。
校医院
2017年5月12日
- 附件【附件:职工医保.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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