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有关证件的通知
2011-07-08 05:56 点击:[]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教职工及家属子女户口迁转工作行将结束,现将领取有关证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保卫处户籍室按照工作安排退还过一批教职工的职称证、结婚证。现还有部分教职工的职称证、结婚证存放在户籍室。
二、按照公安机关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已对教职工咸阳市区户口本上的迁转人员进行了销户。销户后出现的户主及其它信息变更,教职工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望各单位及时告知教职工前来领取。教职工在领取证件时,必须进行登记。
四、领取时间:2011年7月8—12日;领取地点:保卫处户籍室。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