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9-02-24 15:57 点击:[]
沁园小区各住户: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装修未完的住户要找工人干活,户主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登记。
2.房屋非户主自己居住的,根据2009年1月7日物业管理中心通知,必须到物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如若发现未办理或办理虚假出租手续的,物管中心将根据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住户自负。
3.由于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尚在调试阶段,为了您和单元住户的安全,请各位保管好单元门钥匙,出入单元门时请随手检查门是否锁好,同时严防外人乘机进入楼内。
4.由于绝大部分住户装修已结束,未装修完的住户请将装修垃圾统一堆放在8#楼东侧物业中心指定地点。
5.物业中心已在天然气公司给各住户办理好天然气卡(每张9.8元)和预交10m3天然气费(17.5元),每户共计27.3元。为方便用户,经与财务处协商,此项费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工资中不能扣除的住户届时在物业中心领卡时交纳现金。
特此通知。
物业管理中心
200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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